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附則 ( 105 年 04 月 01 日)
第38條
兩廠駐衛警察之設置管理,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並 得比照本辦法派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其實施事項,由兩廠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