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退休、撫卹及資遣 ( 102 年 05 月 30 日)
第49條
請領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與喪葬費之權利,以及未經遺族具領之撫卹 金,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