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退休、撫卹及資遣 ( 102 年 05 月 30 日)
第38條
本行職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除依第三十四條之退休金計算 基準給與外,另發給三個月薪額之喪葬費,其任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 。

本行職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及喪 葬費之給與,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