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總則 ( 102 年 05 月 30 日)
第2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人事管理,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就總裁、副總裁 之任免、俸給、退職及撫卹有特別規定者外,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 規定者,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