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6條
本廠設下列各科、室及工場:

一、企劃科。

二、供應科。

三、品保科。

四、秘書室。

五、會計室。

六、人事室。

七、勞工安全衛生室。

八、政風室。

九、資訊室。

十、鎔軋工場。

十一、成幣工場。

十二、精鑄工場。

十三、輔工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