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2條
中央造幣廠 (以下簡稱本廠) 直隸中央銀行,經營流通硬幣及紀念幣之鑄 造、銷燬、回籠硬幣整理及承接印信、勳獎章鑄製等業務。

本廠得依業務及市場需求,兼營紀念章、牌及其他各種金屬鑄品業務,但 不得妨礙前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