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19條
輔工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機器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二、關於工具、模具之製造事項。

三、關於動力及水電之規劃、供應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廢水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機械及水電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