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廠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員工甄選、核薪、任免、晉升及遷調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員工訓練、進修及考察之規劃擬辦事項。

五、關於員工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險及保證事項。

六、關於員工退休、撫卹及資遣之審議事項。

七、關於人事資料管理統計及勞工事務事項。

八、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