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7條
品保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產能力及生產標準之釐訂。

二、生產調度之審查。

三、生產進度、品質之查核及管制。

四、機器設備之管理。

五、原物料之檢驗及成品之檢測。

六、其他有關生產及品質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