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  ( 100 年 07 月 20 日)
第6條
本會每三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并得召開臨時會,由主席召集之。

會議出列席人員,於會議舉行日前十日內,不得就有關貨幣、信用及外匯 政策對外發表談話;會議有關政策決議事項,由主席於會後統一對外說明 ;機密性議程資料,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