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8 月 11 日)
第5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相關機構如下:

一、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三、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