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公開收購程序之進行 ( 106 年 08 月 11 日)
第16條
公開收購人委任之受委任機構以一家為限。

公開收購人為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者,不得委任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 子公司擔任受委任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