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 106 年 08 月 18 日)
第14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修正之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 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