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  ( 101 年 10 月 02 日)
第2條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事業發行人公告申報財務報告 及每月營運之特殊情形,除各該事業之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