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人員 (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19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槓桿交易商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槓桿保證金契約之研究分析或商品設計。

二、槓桿保證金契約之推介或銷售。

三、槓桿保證金契約之結算交割。

四、槓桿保證金契約之內部稽核。

五、槓桿保證金契約之法令遵循。

六、槓桿保證金契約之主辦會計。

七、槓桿保證金契約之風險管理。

八、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