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投資海外公司債 ( 99 年 10 月 06 日)
第28條
機構投資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股份,於所投資之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時,得依公司法有關之規定認股,並申請匯入所需資金繳納股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