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總則 ( 99 年 10 月 06 日)
第10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資金匯入及結匯事宜,應依外匯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