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 97 年 03 月 10 日)
第7條
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應備置會計師名簿,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

二、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三、會計師證書字號。

四、學歷、經歷。

五、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六、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七、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

八、懲戒紀錄。

九、其他重要事項。

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應將下列會計師登記事項公開:

一、姓名。

二、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三、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四、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