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 97 年 03 月 10 日)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執業登記事項表,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
二、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三、會計師證書字號。
四、學歷、經歷。
五、事務所名稱、地址。
前項登記事項變更時,會計師應隨時向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 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