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 103 年 04 月 25 日)
第21條
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按季更新之公開說明書,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期貨信託基金運用狀況之事項:

一、交易及投資情形:列示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個月月底期貨信託基金 下列資料:

(一)淨資產總額之組成項目、金額及比率。(附表二) (二)所從事期貨交易及投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之類別及其占淨資產之比 例。(附表三) (三)投資單一股票金額占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一以上者,列 示該股票之名稱、股數、每股市價、投資金額及投資比率。(附表 四) (四)投資單一債券金額占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一以上者,列 示該債券之名稱、投資金額及投資比率。(附表五) (五)組合型期貨信託基金投資單一子基金金額占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 值百分之一以上者,應列示該子基金名稱、經理公司、基金經理人 、經理費費率、保管費費率、受益權單位數、每單位淨值、投資受 益權單位數、投資比率及給付買回價金之期限。

二、交易及投資績效:

(一)最近三年度各年度最高、最低、年底及公開說明書刊印年度各月底 ,期貨信託基金之淨資產總額及單位淨資產價值。(附表六) (二)最近三年度各年度期貨信託基金分配收益之金額。

(三)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季止,本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最近三個 月、六個月、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及自基金成立日起算之累計 報酬率(報酬率公式詳附表七);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另應載 明基金表現與標的指數表現之差異比較。

三、最近二年度本期貨信託基金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資產負債報告書、交 易及投資明細表、收入與費用報告書、可分配收益表、資本帳戶變動 表、附註及明細表。

四、最近年度及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季止,期貨信託基金委託期貨商手 續費前五名之期貨商名稱、委託買賣交易契約數、支付該期貨商手續 費之金額。若期貨商為該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人者,應一併揭露其持 有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及比率。(附表八) 五、期貨信託基金接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應揭露信用評等機構對期貨 信託基金之評等報告。

六、其他應揭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