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 103 年 04 月 25 日)
第20條
期貨信託基金之資訊揭露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依法令及期貨信託契約規定應揭露之資訊內容。

二、期貨信託基金未能於每一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淨資產價值者,應揭 露其計算淨值方式及合理性。

三、資訊揭露之方式、公告及取得方法。

四、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募集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者,應記載投資人取 得指數組成調整、基金與指數表現差異比較等最新基金資訊及其他重 要資訊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