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 103 年 04 月 25 日)
第18條
買回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買回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

二、買回價金之計算。

三、買回價金給付之時間及方式。

四、辦理登錄或帳簿劃撥之作業。

五、買回價金遲延給付之情形。

六、買回撤銷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