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 103 年 04 月 25 日)
第11條
期貨信託基金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期貨信託基金簡介。

二、期貨信託基金性質。

三、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經主管機關 核准得自行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者,其信託監察人)及基金保證機 構之職責。

四、期貨信託基金交易及投資。

五、風險因素。

六、收益分配。

七、申購受益憑證。

八、買回受益憑證。

九、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

十、期貨信託基金之資訊揭露。

十一、期貨信託基金運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