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總則 ( 106 年 02 月 18 日)
第5條
本規則所稱基金經理人,指從事前條第三款規定業務並向中華民國期貨業 商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同業公會)登記為基金經理人之業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