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 ( 104 年 11 月 02 日)
第35條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之交付及返還,應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規定採 轉讓登記方式辦理。但分割公債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