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 95 年 06 月 27 日)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係指持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集中 保管事業、櫃檯買賣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等百分之百股份之 控股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