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 95 年 06 月 27 日)
第15條
為保護公益,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於限期內提供相關財 務報表或其他資料,並得隨時派員檢查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業務、財務及 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