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 95 年 04 月 18 日)
第5條
本辦法獎金核發程序如下:

一、檢舉人向主管機關提供第二條所列案件之違法事實資料因而查獲者, 經行政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獎金。

二、檢舉獎金經審核後,主管機關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如檢舉人死亡者 ,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