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 95 年 04 月 18 日)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 等資料,除因依法令所為之查證外,均應予保密。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者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