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 98 年 12 月 11 日)
第3條
股東會議事手冊編製內容應載明 下列事項,並編製目錄及頁次:

一、公司名稱。

二、股東會年份及種類。

三、股東會日期及地點。

四、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 以及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監 察人持有股數。

五、會議議程。

六、議案內容及提案者。

七、股東會議事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