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 98 年 12 月 11 日)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股東會議事手冊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編製及 公告。

前項公告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