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自律機構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91條
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遵守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 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命令同業公會予以 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