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自律機構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90條
主管機關基於保護公益或受益人權益,認有必要時,得命令同業公會變更 其章程、規則、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