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8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 日內,公告並申報主管機關。

前項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