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受益人會議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44條
信託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 項、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 九條規定,於證券投資信託,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