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92 年 11 月 03 日)
第7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注意查察其會員之財務業務情形,發現有違反法令 或不當情事者,應即為適當處置,並通知本會。

前項查察辦法,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