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92 年 11 月 03 日)
第3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章程應記載之事項,除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一條規定辦 理外,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關於維護期貨交易之秩序、公正及保護期貨交易人或委任人事項。

二、關於防止期貨交易之操縱、對作、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生期貨 交易人、委任人或第三人誤信等不法之行為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期貨管理法令之協助推行與研究、建議事項。

四、關於督促會員自律,共謀業務上之改進及聯繫、協調事項。

五、關於會員業務紛爭調處事項。

六、關於會員及會員代表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章程、規則等之處置事項。

七、其他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規定應記載之事 項。

前項章程之訂定或修正,經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應 即申報本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