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 92 年 11 月 03 日)
第15條
本規則所稱會務工作人員,係指依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所定, 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聘僱承辦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擬訂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申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