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 ( 106 年 11 月 08 日)
第26條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其會計事務之處理於期 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本準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