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附則 ( 106 年 09 月 14 日)
第40條
本準則規定財務報告相關書表格式,由本會定之。

第41條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一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二 條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自一百零四會計年 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自一百零六會計年度施 行,一百零六年九月十四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