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個體財務報告 ( 106 年 09 月 14 日)
第32條
期貨商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 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 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 期業務目標與其依據,對期貨商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 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 年投資計畫。

六、風險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度終了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對期貨商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三)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期貨商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四)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期貨商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期貨商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六)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九)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 換對期貨商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經營權之改變對期貨商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一)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期貨商及期貨商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 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 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 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度終了日止之處理情形。

(十二)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八、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