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期貨經理事業之設置 (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12條
期貨經理事業之設置,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 關申請許可:

一、公司章程。

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經理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期貨經理事 業之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場地設備 概況及開業當年度與次年度財務狀況之預估。

三、發起人會議紀錄。

四、發起人名冊。

五、發起人無第五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六、法人發起人之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時,無第五條規定情事之聲 明書。

七、已依前條規定存入款項之證明文件。

八、案件審查表。

九、申請書及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