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總則 ( 104 年 01 月 06 日)
第6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委任期貨商執行 ,準用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