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財務 ( 104 年 01 月 06 日)
第19條
期貨結算機構應於一定處所備置各結算會員之財務、業務資料,以供公眾 閱覽。

前項一定處所係指期貨結算機構主營業所所在地、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 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其他經本會指定 之機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