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財務 ( 104 年 01 月 06 日)
第18條
期貨結算機構應於營業處所備置下列文件,供本會調閱查核:

一、結算、交割、監視、保證金及權利金作業之相關文件。

二、對結算會員財務、業務查核之報告及相關文件。

前項文件之保存年限,除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期貨結算 機構應訂定保存期限,並申報本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