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 104 年 08 月 31 日)
第13條
期貨商之業務員,不參加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 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由訓練機構通知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 合會撤銷業務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