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管理規則  業務 ( 105 年 08 月 02 日)
第47條
國內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之繳交,得以現金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 證券為之。

國外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之繳交,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以現金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