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管理規則  業務 ( 105 年 08 月 02 日)
第41條
期貨商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期貨商應立即於公告欄內 公告,其有重大影響期貨交易人權益時,應向本會申報並應及時通知期貨 交易人。

前項暫停交易屬國外期貨交易者,期貨商應立即向本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