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附則 ( 104 年 01 月 06 日)
第38條
期貨交易所許可證照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書件,向本會申請 換發許可證照,並繳納證照費新台幣二千元。

前項換發證照若為辦理增資,應按實際增加資本金額四千分之一計算,繳 交證照費。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證照,免繳證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