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組織及人員 ( 104 年 01 月 06 日)
第26條
期貨交易所對人員之進用、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 、撫卹等,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其修正時亦同。

期貨交易所對人員待遇之支給,除前項人事管理辦法所訂定者外,不得另 立科目支給。